贺连城(1890~1958)又名家璧。陕西米脂人。清末毕业于陕西三原宏道高等学堂。1919年赴北京内务部办的地方自治模范讲习所受训一年,返回故乡办了一所完全小学,传播新文化,训练自治人员。1924年至1928年任榆林道尹公署科长、延长县县长。在此前后,他还参加主持过陕北救灾会的工作。 1931年至1932年,牛任国民党军第八十六师军法处军法官。期间,他目睹了共产党员白明善被严刑拷打仍坚贞不屈的悲壮情景,思想受到很大震动。事后,他愤然辞去军法官这种“不是人干的”差事,于1933年赴甘肃,先后任杜斌丞的秘书及武威县禁烟局局长、宁县县长等职。在兰州曾机智地掩护过中共地下工作人员,使张德生、常黎夫安全脱险。 西安事变后,杜斌丞出任陕西省政府秘书长,贺被委任为省政府秘书。1938年秋杜被革职,贺亦受到株连辞职归家。不久,被地方绅士推为米脂县教育科科长。在他任职期间,国民党驻绥德的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专员何绍南被八路军赶走,米脂县政府迁往镇川,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建议,继续留在米脂,担任米脂县教育科科长。 1941年至1949年,贺任陕甘宁边区参议员、边区政府教育厅副厅长、厅长。他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与师生一起改进教学内容、方法,为边区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的接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贺担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副院长。1954年12月大行政区建制撤销后,历任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等职,被选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虽年过花甲,但对工作非常认真。他生活简朴,平易近人,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秉公办案,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政策。1958年12月26日病逝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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