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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春(1911—1976),长武县彭公乡方庄村人。原籍河南省,民国初年随父母逃荒流落路家乡冯家村,只身一人,生活艰难。建国后,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和庄基,他高兴地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这个家。”从此他勤恳劳动,积极参加农村工作。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调亭口供销社任收购员,后又调县收购站工作。1954年入赘方庄村。1963年申请退职,回乡务农。 杨志春回村后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带头办起大队林场,并担任林场场长。固定劳力30人,经营荒山1500亩、山坡台田460亩。他热心造林事业,以场为家,冒严寒,顶烈日,风里来,雨里去,率领林场人员挖山整地,修林带,造果园,采种育苗,嫁接抚育,精心管护,终于使荒山沟岔逐步绿化,林荫密布,郁郁葱葱。从1963年至1976年14年间,在荒山造林1430亩,山坡台田栽植经济林450亩,其中核桃树280亩,苹果树120亩,桃树20亩,桑树30亩,使原先光秃秃的荒山披上了绿装,年产干鲜果品两万多斤,连续采伐木材为集体盖房215间,为市场提供椽材1.38万根、圆木120立方米。他还领着大家在林区间作套种粮油蔬菜及药材,年均产粮万斤,各项收入万元以上。先后用林场收入为集体购买农机具10台(件),还修建了大队学校、抽水站、医疗站,给全村架设电线,使家家户户都通了电。由于方庄林场成绩显著,连续受到咸阳地区、陕西省和国务院的表彰奖励,树立为林业战线上的红旗。杨志春被评为林业劳动模范。 杨志春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随便拿林场的一根柴禾。他坚持原则,为人正直,反对用林场木材、瓜果送人情、拉关系,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连年受到表扬,可他从不居功自傲,或突出自己。总是默默无闻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因而,受到广大社员干部的尊重和爱戴。1976年病逝,大队干部和群众按照他生前的遗愿,把他安葬在了林场的山坡上。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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