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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德(1886—1951),字又明,泾阳县人。民主革命志士。自幼家贫,12岁时作本县富室柏氏少东家柏惠民书童,肄业于三原宏道书院。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柏氏商务赴四川,与宏道书院同学井勿幕交往密切,并结识了熊志武等革命志士。光绪三十一年(1905)经井勿幕介绍,加入陕西同盟会,积极从事反清活动。 宣统二年(1910),陕西同盟会在泾阳柏氏花园开会,决定发动武装起义,并决定由高明德负责印刷宣传品,兼习制炸药、炸弹。不久,他与上海同盟会派来的技师温自强前往淳化县山沟,秘密设厂,制造炸弹。后来,他又随熊志武去上海学习制造无烟炸药的技术,以便制造子弹。1912年西安新军起义后,任秦陇复汉军政府军械官,负责制造地雷和炸弹。在随后进行的东、西两路战役中,他所制造的炸弹发挥了很大作用。因其在陕西革命中功绩卓著,孙中山曾书赠“博爱”二字,以励其志。他被誉为陕西革命党人制造军火的首创者。 1918年,高明德任陕西靖国军右翼总司令部军要处处长、军械局局长等职。1924年担任胡景翼国民二军军械处处长、兵工局局长,参与了“北京政变”,是胡景翼的得力助手。1925年胡景翼病逝后,离开军界,寓居西安。 杨虎城主陕时,聘为省政府参议。“九·一八”事变后,高明德激于爱国热情,倡导实业救国,先后与友人窦荫三、南汉宸、杜斌丞、邵力子、寇遐、韩望尘等集资,由他主持,在西安创办“集成三酸厂”及“西京百货公司”、“阿房宫电影院”等,发展民族工商业和文化事业。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西安事变”后,积极支持女儿奔赴延安,参加革命。抗战期间,他通过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把他生产的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以优惠价格出售给陕甘宁边区政府,并多次捐赠医药等物资,支援了抗日战争。解放后卧病在家,1951年病逝。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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