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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均华(?—1949),绰号“瓜子老一”。泾阳县百谷乡宋家山(今泾阳县白王乡宋家山)人。著名匪首。生性凶残,杀人前往往面露微笑,杀人后又往往以笑置之,因其没有人性如此,故鄙称其为“瓜子”;又因其排行老大,遂呼为“瓜子老一”。当地谚云:“瓜子笑,人头掉。”就是说的李均华。 李均华出身农民,目不识丁。1929年陕西大饥,土匪横行,他即混迹其间,以拦路抢劫、绑票杀人为生。1936年,李均华所属的股匪接受了地方政府收编,李被委为班长。其后不久,他以暗杀手段夺取了队长之职。终因匪性难改,不肯接受管束,遂重新啸聚为匪,出没于泾阳县西北部一带,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县人称“西北侯”。1939年前后,其徒众扩充到30余人,有机枪4挺,长短枪数十支,并有枪榴弹等大火力武器,成为当时渭北较大的股匪之一。 李均华横行泾阳西北原一带十余年,凶残狠毒,恶迹累累。他盘踞王桥镇时,先后强占了高家偏正两院大房和社树姚家祠堂;利用放高利贷和供大烟土等手段,夺得民田约500亩;被他所看中的骡马及其他物品,必欲据为已有,若主人不肯割爱,则大祸临头,人财俱伤;曾以为父祝寿、兴建小学、开设商号等名义,勒索农民、商人,攫取巨额财富,仅1941年为其父祝寿,就强派银元四五千,摊派寿幛、寿匾数十面。李均华还先后抢夺两名农家幼女作为小妾,经他强奸的妇女不计其数,有的民女遭其奸污,嫁不出去,他便强为指婚,男方惧其淫威,不敢不从。1938年农历除夕,李均华带领十几名匪徒冲入中张堡一王姓家中,杀死一人,杀伤一人,又抢走王家年仅5岁的儿子,置于一枯井之内作为人质,王家托人说情,送去巨额现款后,才将孩子领回。1944年,李均华因听到王桥镇一个叫王百川的青年当众指斥过他的喽罗,便亲手将其杀害,并割去舌头,将尸体投入枯井。一次,李均华在口镇街道行走,猛一回头,看见一人在后面“盯”他,便立即拔枪打死了那人。其视杀人为儿戏,多如此类。泾阳西北原方圆几十里的百姓谈李色变,有的大人甚至用“队长(指曾任“队长”的李均华)来了”来吓唬小孩子。 1944年前后,国民党泾阳县政府对李匪凶焰日炽深感不安,欲派兵剿灭,恐难以取胜,便又决定再次招抚,将其安插于县国民兵团,给以“分队长”之职,令其原驻王桥镇,维持泾阳西北一带的治安。由于地方当局姑息养奸,李均华更加肆无忌惮。他曾先后两次购买军火,扩充实力,胡作非为,给当地百姓带来更大的灾难。1949年,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国民党当局为了维持其残破的统治局面,同时也惧怕李均华所部为革命力量所利用,陕西省保安司令部密令泾阳县自卫团团长牛志诚“解决”李均华。这年3月12日,牛志诚部下赵启武在王桥镇街道预设计谋,乘其不防,将其击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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