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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芝葆(1869—1945),字养泉,号筱梅。清末邠州三水县(治今旬邑县)人。世居县东北前义阳村,光绪二十六年(1900)移居店头村,1916年典居县东川飞云洞,1944年又返居店头村。 萧芝葆天资聪颖,5岁读书,过目不忘;9岁习作,能诗会文;10岁应试乾州(今乾县),中第二名秀才。当时家境贫寒,生计艰难,又连遭母亡父逝兄卒之痛,但他矢志上进,苦学不辍。光绪十五年(1889)中第二十九名举人。二十一年(1895)中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1898)授刑部主事。因其精通法律,娴熟案牍,颇受倚重,先后任四川、直隶、贵州等司主稿。二十七年(1901)赏加四品衔,三十三年(1907)升授制勘司员外郎,继升审录司郎中。宣统二年(1910)旨放云南大主考,录取了不少滇中名士。三年(1911)任法部律学教官,署理法部参议,授中宪大夫,晋通议大夫。在朝14载,清正廉明,刚直不阿,论法决狱,不避权贵。有疑难案件,久拖不决者,多委其审理,从无差失。他目睹中国受外强欺凌,接受了一些救亡图存的思想,支持维新改革。他曾作《变则通、通则久论》,主张“酌以往之制而不泥于因,辟未有之局而不嫌于创”。中华民国成立后,他未能认清革命大势,又不满于袁世凯一伙的倒行逆施,遂愤然辞职,回归故里,避世隐居县东川飞云洞,不谋富贵惊天,不愿声名震地,惟以利民为快。数十年赋闲家居,终生不再出仕。 萧芝葆隐居飞云洞后,每日上下数十丈崎岖岩谷,饮冰茹蘖,虽稻粱不继,间或断炊,但从无戚容怨色。民国初年,被选为众议员,后复指派为参议员,都坚辞不受。1933年春,陕西省主席杨虎城遣永寿县知事王子益入山存问,敦请纂修陕西省志,他以修志事关秦地文献,以不从政为条件,应聘赴省,担任分纂。不到半年,因病还山。从此息影杜门,不问政事。1935年受委续修《栒邑县志》,两年完毕。1937年,陕西省主席孙蔚如以及继任蒋鼎文、熊斌等,相继聘其出山,他均辞而不就。然萧芝葆为人正直,爱国爱民,虽生计艰难,1936年领悟中国共产党主张,曾典卖衣物多件,捐赠红军,支持抗日。1941年,毛泽东遣使持函征聘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他称赞中国共产党“宗旨英明,决策宏深,文韬武略,人才济济”。以年老多病婉辞。1944年,陕西省主席祝绍周月致面粉3袋,栒邑县县长黄肇南曾送小麦5石,他均以无功于民而执意退还。次年去世。 隐居期间,萧芝葆日与牧童樵叟为伍,以老圃田农为邻,广结农民亲友百十余家,常到农家、田间访问耕织之业,共商农本之事。同时教授子侄7人,专事教书、行医,造福百姓。他教育子侄说:“人不可不读书,处世不可无知识,良民不可不守法;而子弟不能读书,倘能识字守法,力耕田亩,作一正人,亦是克家令子。”平时人有所求,皆尽力而为,数十年间,从地方当局保释无辜百姓、知识分子、革命志士达数十人。 萧芝葆擅长律学,尤精诗文,先后有《西曹驳案》1卷,《春春华诗文》、《陶居塾诗文》各2卷,《余墨录》1卷,均为稿本,未及付印,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被当作“四旧”焚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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