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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法绩(1790—1837),字定夫,号颐庵。清代西安府泾阳县(治今泾阳县)人。嘉庆二十二年(1817)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不久因亲老归养,家居10年。道光九年(1829)迁都察院监察御史。他认为谏臣应当议论国家大事,不宜烦琐地列举小事加以责难和攻击。第二年,他上疏陈述四件大事:一是广求人才,二是废除乱法,三是选好守令,四是弹劾贪污。正好遇上直隶、河南(今河北、河南二省)地震成灾,他弹劾罢免了不称职的监察官二人,调任给事中。其间检查银库,一尘不染;侦察窃案,料事如神。人皆服其廉明。道光十二年(1832)朝廷会试时校阅试卷,同校官与吏员企图趁机相互勾结,隐匿云南饷银。徐法绩待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试院后,立即查办,其谋遂止。同年,徐法绩主持湖南乡试时,副考官突然病故,他一人负责校阅全部试卷。他抱着还能为国家发现一些人才的愿望,一一复查了那些房考官遗漏而未及时推荐给他的试卷,果然经他仔细校阅,从遗卷中挑选出了6人,后来成为大学士的左宗棠即为其6人中的首名。湖南巡抚吴荣光离座揖贺徐法绩独具慧眼,取士精当,周围的人也都为他的见识超群表示钦叹。道光十三年(1833),因人荐举,徐法绩赴东河(指山东河南河道总督治所)实习治河工程。他亲自考察两岸治河工程,详细询问有关利弊情形,著《东河要略》一篇,为治理黄河提供了翔实的资料。第二年调任太常寺少卿。不久,因病请求辞职。归家后,正值泾阳县北山灾荒严重,他致书当权官员,得2万金赈济灾民。道光十七年(1837),徐法绩因病去世,终年48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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