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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景福(?—1767),清邠州长武县(治今长武县)人。童生。乾隆三十二年(1767)春天,长武县因灾情严重,许多百姓无以为食,眼看春播时间到了,不少农民没有籽种。正在县学读书的尚景福看到这种情形,心中十分着急,便前往牛村堡找到与他志趣相投的武肖及武应参,商议约集乡民,去县署求借籽种。武肖、武应参表示赞同,当即分头约集众人。三月初四那天,事先约好的农民约八九十人,一齐来到县城,聚集县堂,请求借给豌豆籽种。知县曹立基当堂告知尚景福等人,说县中旧有民欠常平仓粮3400余石尚未归还,今年青黄不接之时又要借粮,需报请上司批准方可。一时众皆散出。尚景福担心知县欺骗百姓,遂让众人第二天再来县堂禀求。 初五这天,到县的乡民有100多人。大家一齐聚至县堂,恳求即日开仓放粮。知县曹立基仍说上司尚未批复,不便立即借给。尚景福看到知县一再拖延,便让众人回家,各取农具,第二天到知县大堂“交农”,迫使知县开仓。初六这天,四乡农民人人扛着锨、镢、犁、锄等农器,到县署“交农”,表示知县再不借粮,他们就上交农具,不再耕种。当时,县署仓房书办任纪、王鸿勋,工房书办王锡嘏,户房书办曹茂信,礼房书办张忱,刑房书办尚迪及壮班衙役胡企元等同在县署,这帮人仗势欺人,齐声吆喝,声称“仓粮岂能由百姓作主?”边说边训斥众人,众人因此愤怒不已。这时,有个叫胡良孝的农民大声喊道:“不必携交农具了,他们不让我们活命,我们也不让他们安生!走,咱们先把他们家的房子扒了再说!”由于工房书办王锡嘏出言尤为凶狠,众人遂在城内居民李景文、尚义同指引下,先去拆王锡嘏家的房子。于是,满腔愤怒的农民一连拆毁和损坏了家在县城的各房书办王锡嘏、曹茂信、任纪、王鸿勋、张忱、尚迪及壮班衙役胡企元等7家的房屋,有的揭掉了瓦片,有的挖坏了门窗,然后散去。 事后,长武县知县曹立基与邠州知州韩成基将此事上报陕西巡抚明山,明山当即亲自赶赴长武县查勘情形,随拿随审,先后逮捕百姓83人,一齐押解省城,会同有关衙门逐一审讯。经过审讯,明山认定此案为“纠众借粮、挟制县官”,拟将“为首”的尚景福、胡良孝2人“斩决”(处斩刑),“同谋纠众”的武肖、武应参2人“绞候”(暂时监禁,候秋审、朝审后再决定是否用绳勒死),“为从”的杜炳等6人“杖枷”(上枷并受杖刑)。此案报奏朝廷后,乾隆皇帝认为“明山办理此案,未免意从姑息”,除“传旨申饬”外,下令刑部从严改拟。于是,不仅尚景福、胡良孝二人遇难,其他许多百姓也被清廷残酷杀害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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