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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达(1534—1600),字子成,号廓庵。明朝大臣。西安府泾阳县(治今泾阳县)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授户部主事,改任吏部,历任考功司、文选司郎中。隆庆四年(1570)为右通政,历南京太仆寺卿。万历二年(1574)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省,不久进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未上任,改为巡抚浙江省,因病回家休养,后起复为督理漕运兼巡抚凤阳府(治今安徽省凤阳县)。当时黄河改道南流,淮安府(治今江苏省淮安市)告急,李世达奏请修筑石堤保护城池;运河经过汜光湖(在今江苏省宝应县西南),湖水风高浪急,年年淹没过往船只,李世达奏请在其以东另开越河,以减水势。这两项建议都因获准而得以实施,百姓深受其益。此后,历任南京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尚书,不久,召其回朝,任刑部尚书。 李世达任刑部尚书期间,清正廉洁,执法严明。太监张德打人致死,此事无人敢于过问,李世达奏请依法惩治,张德因此被交付有司;大兴县(治今北京城东南)知县王阶因殴打祭祀的乐生和舞生被交付有司,审理案件那天,皇帝秘密派遣两个校尉前去察看,为巡风主事孙承荣所拒绝,校尉回宫报告了皇帝,皇帝大怒,责问李世达,李世达说:“暗中察看有失大体”,并不认为孙承荣有什么不对;东厂太监张鲸犯了罪,许多谏臣上疏弹劾,皇帝曲意庇护,李世达坚持上奏,皇帝不得不将张鲸从宫中逐出;驸马都尉侯拱宸的仆人打死了平民,凶手虽然认罪伏法,李世达认为侯拱宸亦应受到惩处,皇帝终于被迫将侯拱宸革职;犯人焦文粲罪不当死,但皇帝很恼怒他,非要将其置于死地不可。李世达在廷审中依然坚持己见,因此冒犯了皇帝。皇帝当廷质问他,他仍据理回答,不肯退让。皇帝有时让罪犯交纳谷物赎罪,李世达上言说:“法律不可废弃。宁可赦免,不要赎罪。赦免罪犯,犯人感恩,法律犹存;纳粟赎罪,力出于下,人不畏法。”有识之士都认为他说得对。嗣后改任左都御史。当时,兵马指挥何价残酷地杀害了三个人,御史刘思瑜包庇他,李世达劾奏刘思瑜,刘思瑜被削夺了官职。接着,他又劾奏并罢免了御史韩介等数人。皇帝当时非常厌恶谏议之臣,下诏斥责,认为这些人都是挟私报复者。李世达上表说:“效忠持正之人,言词虽然过激,内心确实无他。”“只有对那些沉默不语,曲从附顺之人加以黜罚,才能使直言日进,邪说渐消。” 万历二十一年(1593),左都御史李世达与吏部尚书孙龙共同主持六年一次的京察。在对京官进行考核中,他们按照规定将行政机构中一大批由当权者所非法录用的亲戚朋友几乎全部革除降黜。因得罪的人太多,参与其事的考功司郎中赵南星成了众矢之的,被劾奏贬职。李世达据理力争,赵南星等人反而被除去名籍。李世达认为此次京察由他主持,而赵南星等人却代其受过,心中甚为不平,遂请求致仕。皇帝不许。这年秋天,又因事遭到诋毁,遂连上奏章,得以辞职归里。李世达回到泾阳后,主持营建崇文宝塔,塔未筑成,即于回乡7年后的万历二十八年(1600)去世。赠太子太保,谥敏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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