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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1475—1540),字德涵,号对山,又号浒西山人、沜东渔父、太白山人。明代文学家。西安府武功县(治今武功县西北武功镇)人。弘治十五年(1502)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朱应登、顾璘、陈沂、郑善夫、王九思等号称“十才子”,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王九思、王廷相号称“七才子”,亦即文学史上的明代“前七子”。前七子针对当时台阁体束缚创作、文风萎弱的时弊,以复古为号召,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取台阁体而代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矫枉过正,强调格调、法度,走上了形式摹拟的道路,给诗文发展带来了有害的影响,在当时即受到了不少批评。康海在明“前七子”中,诗文成就甚高,其文尤胜,时人有比之司马迁者。如其中《拟廷臣论》、《宁夏事状》、《铸钱论》等篇,切中时弊,堪称力作。 正德元年(1506),太监刘瑾专擅国政,刘瑾是兴平县人,以其与康海为同乡,又风闻康海的才名,企图拉拢康海作为同党,康海一直不肯去见刘瑾。恰巧李梦阳因为代尚书韩文草拟弹劾刘瑾的奏章,事情暴露后,刘瑾加给李梦阳其他罪名,将其逮捕入狱,准备处死。李梦阳从狱中给康海递了一张纸条,上写“对山救我”四字。“对山”为康海的别号。康海义不容辞,虽然一直不肯登刘瑾之门,但为了朋友,只得硬着头皮去拜谒刘瑾。刘瑾听说康海登门求见,高兴万分,急忙跑出去迎接。康海在刘瑾面前,多方为李梦阳辩解,刘瑾一心想拉拢康海,遂看在康海面上,第二天便释放了李梦阳。过了一年,即正德五年(1510),刘瑾因谋反罪被朝廷处死,朝廷清查刘瑾一案,康海因与刘瑾有过来往,遂被列为同党,削职为民。 康海回家之后,“以文为身累,遂倦于修辞”。他认为“辞章小技耳,壮夫不为,吾咏歌舞蹈于泉石间已矣,何以小技为哉!”他与朋友、同乡王九思遭遇相似,志趣相投,于是经常在其家乡沜东及王九思的家乡鄠县(今户县)一带,携带歌姬舞女畅饮,创作乐曲歌辞,自比为乐舞谐戏的艺人,以寄托其忧郁苦闷的心情。他与王九思一道对戏曲音乐进行了大胆改革,形成了秦腔四大流派中影响较大的一派——“康王腔”。康海不仅是秦腔艺术的先哲,且精通音律,善弹琵琶,被称为“琵琶圣手”。吴梅村评价说:“琵琶急响多秦声,对山慷慨称入神,同时渼陂(王九思号)亦第一,两人失志遭迁谪,绝调康王并盛名,昆仑摩挲无颜色!”一次,康海在扬州焦山弹奏琵琶后,倾倒观者,后人遂将焦山易名“康山”,以示纪念。康海被革职后,在家闲居了整整30年,于嘉靖十九年(1540)去世,终年66岁。死时家徒四壁,别无所有,惟余乐器300多件。 康海平生著述甚多,主要有《武功县志》及杂剧《中山狼》、散曲集《沜东乐府》、诗文集《对山集》、杂著《纳凉余兴》、《春游余录》等,尤以《武功县志》最为有名。评者认为康海编纂的《武功县志》体例严谨,源出《汉书》,“乡国之史,莫良于此。”后世编纂地方志,多以康氏此志作为楷模。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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