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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琦(729—799),字禹珪。唐朝大臣。祖籍京兆郡泾阳县(治今泾阳县)。年轻时即有为政的才能,以富国强兵之术自任。天宝(742—756)中,官至须江县(治今浙江省江山县)丞。当时太守贺兰进明很器重他。安禄山发动叛乱后,贺兰进明调任北海郡(治今山东省益都县)太守,奏任第五琦为录事参军。安禄山已攻陷河间、信都等五郡,贺兰进明没有战功。玄宗大怒,遣宦官封刀前去督战,说:“不能收复失地,即用此刀斩贺兰进明之首!”贺兰进明心中恐惧,不知怎么办好。第五琦便劝他以重赏招募敢死之士,结果出乎叛军意料之外,陆续收复了所陷郡县。 天宝十五载(756),玄宗逃至蜀中后,贺兰进明派第五琦入川奏事。到了蜀中,第五琦利用进见机会奏道:“当今急务在于兵,兵的强弱在于赋。朝廷赋税来源,长江淮河地区占了多数。假如能给臣一个职务,专令筹办军需,臣能使陛下不再为军费忧虑。”玄宗大喜,当天拜其为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不久拜殿中侍御史,加山南等五道度支使、诸道盐铁铸钱使。唐朝盐铁有使,即自第五琦始。于是,他创立盐法,就近在山海井灶收盐,由专门官吏出售。规定原来的产盐户愿意继续开业的,免除各种徭役,隶属于盐铁使。凡是偷着煮盐和私自买卖者依法惩治。产盐户除朝廷规定的租庸之外,不得摊派其他赋役。实行变法的结果,虽是战争时期,各种费用剧增,但百姓并没有增加赋税,国家的开支却得到了满足。第五琦因理财有方,调任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专判度支,领河南等道度支、都勾当转运租庸盐铁铸钱、司农大府出纳、山南东西江西淮南馆驿等使。乾元二年(759),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宰相。 当初,第五琦因国用不足,币重货轻,遂奏请铸造“乾元重宝”钱,以一枚当十枚“开元通宝”,在市场上流通。及至当了宰相,又奏请铸造重轮“乾元重宝”钱,以一枚当五枚“乾元重宝”、五十枚“开元通宝”。于是,当时市场上“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及重轮“乾元重宝”三种钱同时流通。不料这年粮价猛涨,人多饿死,盗铸之风又起,朝廷内外一些人便把此事归罪于第五琦的变法,于是不断遭到弹劾。这年十月,第五琦被贬为忠州(治今四川省忠县)刺史。赴任途中,又发生了有人告他受人200两黄金的事。肃宗派御史刘期光一路追赶,亲自对证。第五琦说:“二百两黄金重十三斤,我一个宰相,不可能自己拿它。如果收受都有凭据,请交付有司治罪。”第五琦此话本来是说他身为宰相,不可能自己亲自去拿十三斤重的金子,假如有人说有此事,谁送的,谁收的,请他拿出凭据。谁知这个御史急于邀功,竟连第五琦的话都没有听懂,就判定第五琦已经认罪,于是报奏肃宗,将其除去名籍,长期流放夷州(治今贵州省凤冈县)。 宝应元年(762),朝廷起用第五琦为朗州(治今湖南省常德市)刺史。因其颇有为政的才能,不久即被征召入京,任太子宾客。广德二年(764),罢度支使,以第五琦专判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铸钱等使。遇上吐蕃攻陷京师,代宗逃往陕州,关内副元帅郭子仪奏请第五琦为粮料使,兼御史大夫,充关内元帅副使。不久,又改任京兆尹、御史大夫。累封扶风县公,改户部侍郎,判度支。前后掌管朝廷财赋10余年,颇有功绩。大历五年(770),大宦官鱼朝恩被诛后,第五琦因与其往来密切,出贬为括州(治今浙江省丽水县东南七里)刺史,后陆续调任饶州(治今江西省波阳县)、湖州(治今浙江省湖州市)刺史。大历十四年(779),德宗即位,征召为太子宾客、东都留司。德宗一向知道第五琦的才能,准备调回朝中委以重任,不料回京第二天就去世了。终年71岁。赠太子少保。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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