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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三(1900~1952),名鼎锡,字甲三,以字行,今宁强县城关人。民国14年(1925)入西安适道中学,加入国民党,当选为西安学联代表及委员,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不久加入共青团。15年(1926)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陕甘区委候补委员和共青团区委候补委员。16年(1927),入中山学院学习,任《国民日报》总编、中共西安碑林区委书记。受组织委派,甲三前往湖北大冶、黄石、黄岗参加鄂东暴动,失败后急返西安。秋,中共陕南特委建立,任命甲三为特委书记兼团特派员。甲三到汉中,与陈俞廷,赵綍生等建立城固、南郑两县党组织。10月回宁羌,同共产党员陈锦章、王朴公、周奋扬等7人,在金家坪秘密建立中共宁羌支部,甲三任书记,在县城一带开展活动,创办光华复习学校,在青年中传播革命思想,改造和利用农民丧葬组织孝义会,开展农民革命运动。民国17年(1928)3月,当局在全省搜捕共产党员,刘甲三潜往成都。化名刘杜军,在川军任职避难。 民国18年(1929),甲三返宁羌,后到汉中,相继在国民党南郑县党部、冯玉祥军张维玺部以及省立第五师范任职。解聘后,回宁羌县任清乡局副局长。 民国21年(1932)去西安,任中学教师,参加“西北左翼教育者联盟”,主编《西北教育》,常著文针砭时弊。当局欲逮捕他,甲三事先获悉,潜回宁羌。次年,宁羌县政府以宣传共产主义、危害地方罪名将甲三逮捕,押送南郑肃反委员会受审,甲三被迫声明脱党。出狱后,任《南郑日报》、《汉中日报》编辑,并在女子师范任教。 刘甲三虽已脱党,但听到红军长征到达陕北的消息时,喜不自胜,与挚友言:“马列主义必然胜利,中国革命必然成功。”民国26年(1937)初,驻汉国民党军队第13师受地方势力唆使,欲逮捕甲三。甲三又潜回宁羌,任县教育科长等职。翌年,国民党整党肃反,又以“异党分子”逮捕甲三,押禁汉中,审讯数月,查无实据,准予保释。出狱后,至西安,先后任西北游击干校教官、第十五师师部秘书及动员指挥所组训科员等职。同时与金礼仁合编《秦岭》月刊,宣传抗日救国。 民国34年(1945),甲三回宁强主编《汉源报》。同年冬,当选为国民党宁强县执行监察委员,在选举省参议员人选问题上,与省、县当局意见相左。县长王慕曾奉省党部指示,捏造“贩卖大烟罪”再次将甲三逮捕,镣铐解往西安。金礼仁获悉,上诉于国民政府监察院长于右任,并在西安《工商日报》、《秦风日报》上载文披露真相。当局慑于舆论压力,责令保释。翌年,甲三在西安新民中学任教育主任,与王节南、张铎伯等组织北风社,发表民主言论。祝绍周下令保安司令部将甲三秘密逮捕,学生闻讯赶来相救,军警开枪威胁,当场打死一无辜路人,西安全市震动。祝绍周再次诬陷甲三贩卖大烟,判处五年监禁,后来以证据不力,保释了事。 民国36年(1947),甲三担任右任中学教务主任。当局从6月3日起在西安市疯狂捕杀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刘甲三避居宁强乡下。 民国37年(1948),甲三任略阳县田粮处秘书。次年春,应旧交魏辅唐邀请去宁强青木川,任辅仁中学校长。魏辅唐是宁强西部势力最雄厚的地方武装,1949年8月,刘甲三与进步人士黎民觉耐心开导魏辅唐,宣传共产党政策,促进魏辅唐、王文轩等人向人民政府交械投诚。 1950年初,甲三代理宁强中学校长,次年任西安右任中学校长。1952年,在西安市教师集训会上,因其政治历史复杂,受到严格的审查批判。9月9日触电自杀,时年52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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