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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培原(1868~1941),字葆初,南郑县里八沟乡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举,出任汉南书院讲席,倡导教学相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废科举,兴学堂,蓝培原与钟允谐(字琴南,举人)筹捐白银1.8万余两,创办南郑县立小学堂(今汉中师范前身)。光绪三十三年,又用清收的庙产创立上红花河公立初等小学堂(今青山沟小学前身)。宣统元年(1909),蓝培原赴北京参加礼部会试中选,佥分山西候用知县。辛亥革命起,返回南郑,继续兴办教育。民国4年(1915),创建南郑县立女子高等学校(今汉中市中山街小学前身),任校长,又先后募捐修建楼房两座,平房44间。民国5年(1916),与覃绍烈、刘执锐建立南郑县立南区高等小学校(今牟家坝小学)。 民国11年(1922),蓝培原当选为陕西省参议会议员,倡导发展教育,振兴实业。民国8年(1919),受任南郑县修志局局长,主纂《续修南郑县志》。民国13年(1924),与沔县侯剑澄、城固王晓康,倡议重刻嘉庆《汉中府志》(即清嘉庆严如熤《汉南续修郡志》)33卷,使这部濒临散佚的汉中重要地方史志文献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 蓝晚年退居山村,事母教子。生前所著《琐忆》、《诗稿》各一卷,已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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