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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朴公(1906~1936),原名述绩,宁羌(今宁强)县人。1924年入西安体育专科学校。翌年,赴上海,入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后又转入上海大学就读,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受党委派,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10月,朴公与陕籍16名学员毕业,先后回到陕西,开展农民运动。1927年4月,中共陕甘区委派朴公去华县搞农运。6月,朴公被选为陕西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在他的领导下,华县成立县农协一个、区农协8个、村农协324个,有5100余名农协会员。华县县长叶振本曾因侵吞公款、卖官营私、捕押农协干部等罪行被驱逐,但该叶多方活动,又被委任华县县长。王朴公领导华县农协和农民自卫军,召开大会,揭露叶的罪行,迫使叶当场写出辞职呈文,并于3日内交出挪用的公款。7月,军警四处搜捕共产党人,强行解散省农协及各级农协,党为保存力量,派王朴公于1928年回宁羌。 王朴公在宁羌,先后以县立第一女子小学校长和县财委会主任等合法身份为掩护,从事秘密工作。1930年10月,中共宁羌县委成立,朴公任县委书记。11月,任中共陕南特委委员。1931年冬,党领导城关600多名群众举行抗捐、反贪污斗争,迫使当局撤销了城关北牌牌长何聘山的职务,并将其贪污款抵交了当地群众一年的税款。宁羌县长赵仁宣以“共党嫌疑”逮捕王朴公,押解至汉中关押审讯,因无任何证据,经朴公兄长王述维、地下党员赵綍生等营救出狱。赵仁宣又勾结国民党驻宁羌部队营长郭子杰逮捕朴公,打成重伤,监禁月余,让朴公找保释放。 1932年8月,陕南特委派王明星到宁羌协助王朴公开展工作,在金家坪等地发展党员5名,建立农村党支部一个,建立红军之友社3个。1933年8月24日,宁羌地下党配合四方面军袭夺宁羌县城,开监释囚、破仓分粮、张贴标语。当天下午,王朴公随红军人川,参加川陕苏区工作,牺牲于长征途中。1982年,王述绩(朴公)被宁强县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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