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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春(1884~1939),本名王汝仁,字炳林,号三春,四川省平昌县清江渡人,家贫。幼年,父母双亡。18岁时因争田地山林与族长王宗林抽刀动武,放火烧了宗林房屋,逃到南郑县回军坝唐家垭当长工,被招赘为婿。一次,王三春途经两河口山中夺得一支步枪,只身夜劫牟家坝商会银钱,返回家乡清江渡,邀集穷苦百姓,招纳散兵游勇、流氓地痞,打富除恶,专与土豪劣绅和地方官员作对。民国10年(1921)8月,王由四川入镇巴县,在南区绑票。民国13年(1924),被南区区长王应钦缴械,送县城关押,不久越狱逃跑。次年,王到镇巴县渔渡坝抓王应钦未获,抢走区署3支步枪。 民国15年(1926),王三春组建“镇槐军”,自称“家长”,镇槐军总部称“吉祥部”。王的大老婆邓芝芳,善使双枪,统率一个营。另外三个营由田乐德、华得来、陈相如率领。王每到一地,各营互为犄角驻扎。王的另一个老婆叫周桂芳,是1926年下半年从新溪黄家岭学堂抢来的学生,有文化,主管王的文书。 镇槐军打着“劫富济贫”旗号,出没川陕边境,打劫行商富户,绑票勒索赎金,裹胁贫穷百姓入伙,队伍很快扩展到2000多人,活动于镇巴、南郑和四川南江一带。民国17年(1928)秋,盘踞汉中8年的军阀吴新田败逃,西北军冯玉祥部第13军第8师张维玺部接管汉中各县城防,王三春窜扰陕南各县,民团也乘机为匪。王三春窜到南郑牟家坝,暗哨放到汉中城南大河坎一带,夜间渡过汉江到汉中南关过街楼一带绑票,猖狂一时。民国19年(1930)杨虎城17路军17师51旅赵寿山部接管汉中城防,派兵往南郑县法慈院(今法镇)进剿,王三春据险顽抗,双方伤亡惨重。赵寿山亦不敢大举进剿,王三春也自觉难敌。民国20年(1931)夏,赵寿山部派人招抚王三春,委以“陕西汉中区边防游击司令”,但王三春依然潜伏山林,在陕甘川鄂边区劫掠民财,四出为害。民国20~22年(1931~1933)间,王三春盘踞镇巴县,封官委职,设立税局征税,设立铜元局造铜元,又印造布币发行,王部最多时达5000人。王为人暴躁苛刻,刚愎好杀,草菅人命,不计其数。1932年农历三月十八日,王豢养的一只八哥被猫吃掉,王大怒,令部属荷枪实弹,搜捕镇巴城内外所有家猫,逐一剖腹取证,惩治猫主。同时鸣枪晓喻:凡家藏一猫者,全家抵罪。于猫如此,于人可知。 民国24年(1935),汉中当局电请中央政府派遣新编第一师师长谢辅三前来汉中进剿。王三春窜入秦岭佛坪、宁陕一带。佛、宁两县奉命成立联防剿匪司令部,配合谢辅三行动,在佛坪县厚畛子一带,搜捕半年之久。官军于年底在鄠县(今户县)太平峪,捕获王三春及其妻邓芝芳,装入特制的囚笼送西安。12月31日上午7时,当局以“结伙抢劫,啸聚山林、抗拒官兵”罪,将王枪毙于西安玉祥门外。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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