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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翰(372—431),字休文。南北朝时宋朝大臣。冯翊郡池阳县(治今泾阳县西北)人。东晋时为龙骧将军刘道怜参军。刘道怜开府后,随府转任征虏左军参军、员外散骑侍郎。后随刘道怜北征从前南燕都城广固城(在今山东省益都县西北),赐爵建城县五等侯,一度参刘裕中军军事,任临淮郡(治今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太守,又转任刘道怜骠骑中兵参军、从事中郎。吉翰担任将领及佐吏10多年,廉洁谨慎,刚直方正,甚为宋武帝刘裕所赏识。永初三年(422),转任刘道怜太尉司马。元嘉元年(424),出任梁南秦二州(治今汉中市)刺史。元嘉三年(426),调任益州(治今四川省成都市)刺史。在益州刺史任上,政绩美好而且显著,作为地方高级长官,所有行事甚为得体,评论的人都称赞他。 元嘉六年(429),吉翰因为年老多病,被征召回朝,任王义康司徒司马,加辅国将军。当时宋文帝刘义隆经营治理河南一带,以吉翰为持节、监司雍并三州诸军事、司州(治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北)刺史。第二年又假节任徐州(治今江苏省徐州市)刺史,仍任辅国将军。当时有个囚犯,犯了死罪,准备斩首。负责处理文书的典签想庇护他,使他活命,便借机给吉翰呈上了有关此事的文书。吉翰看过后说:“你今天暂且回去,明天可顺便呈上。”第二天早上,典签不敢再去见吉翰,吉翰传唤,方才进去。吉翰让取来昨天所呈的文书,看过之后对他说:“您的意思是想宽宥这个囚犯的死罪,我昨天在斋中坐的时候,看了关于他的事,也有心成全他。但是这个囚犯罪重,应处死刑,不能完全赦免。既然您想施恩,便应当代他承担罪责。”于是下令左右的随从人员拘捕了典签,交付狱中处死,同时赦免了那个犯死罪的囚犯。典签虽然只是个处理文书的小吏,但当时大都是皇帝派来专门监视封疆大吏的鹰犬和爪牙,权力很大,得罪不起。吉翰不仅不去曲意迎合,还杀掉了他。他的刑法政令于此可知。因而部下人人敬服,从来没有哪个敢违反禁令。元嘉八年(431),吉翰在徐州刺史任上去世,终年60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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