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张小军(1967—1987),兴平县南市乡杨村人。1984年毕业于兴平县南关中学。1985年10月应征入伍,在宁夏军区某部当战士。1987年9月2日下午,贺兰山区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波涛滚滚,山涧河流,一片汪洋。当地7名妇女儿童被围困在洪水之中。外出归队的张小军与同行的6名战士路过此地,听到哭喊声,几乎同时喊出:“快救人!”随即一个个扑向激流。经过两个多小时搏斗,6名妇女儿童得救。当张小军帮助战友李俊宁救出最后一个小孩后,因精疲力尽,被洪水卷入激流,壮烈牺牲。时年21岁。为了表彰张小军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宁夏军区党委给他追记一等功,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定为革命烈士。中共兴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庆功大会,并做出了《关于向奋战山洪、舍己救群众的张小军烈士学习的决定》。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