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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云龙(生卒不详),字雨田。清末山东省长山县(治今山东省邹平县东长山)人。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曾先后任陕西省葭县、富平、三原、咸宁、临潼等县知县,商州知州,潼关厅同知等职。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在三原县的政绩尤为突出。 光绪三年(1877),陕西发生特大旱灾,三原县饿死、逃亡3万余人。焦云龙于次年任三原知县后,见到境内土地荒芜,人民凋残,深感不安,于是立民约,定法度,招来山东、湖北灾民2万余人,从事垦耕。为安定移民情绪,他亲坐牛车,随载面饼,奔走各乡,与老农叙乡谊之情,谈农桑之事;见儿童则分饼抚爱;遇纠纷则公平理断。不到两年,境内男耕女织,丰衣足食,生产得以恢复,百姓安居乐业。当时有谚语称赞焦知县说:“公在池阳,视民如伤。五日在城,五日在乡。”谚语传至上海,《申报》即为登载,一时成为美谈。焦云龙在县衙大堂和书房分别书有“视国事为己事,待民人如家人”及“求通民情,愿闻己过”的对联用以自勉。 光绪七年(1881),焦云龙捐资协助贺瑞麟将“清麓精舍”扩建为“正谊书院”,并常以“学子”身份前去听讲。由于焦云龙倡导得力,贺瑞麟治学严谨,遂使正谊书院成就斐然,名闻关中。在任期间,他还聘请贺瑞麟纂修《三原新志》。书中虽不及自己的政绩,但其声望却不胫而走。关中学者牛兆濂于其所作《焦雨田先生像赞》中即有“不愿留像,不自表扬;暗然之道,历久弥彰”之句。 焦云龙处事公允,深得民心。后虽调咸宁(辖今西安市钟楼以东地区)、临潼任职,三原百姓遇有诉讼疑难之事,仍去找他公断。他在潼关厅(治今潼关县东北黄河南岸潼关)冒“犯上”之险,放粮赈灾,病累而逝。三原父老闻讯,有步行数百里前去吊唁者。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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