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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耘(生卒不详),号悫叟。清初西安府三原县(治今三原县)人。顺治五年(1648)恩科贡生。初任永州府(治今湖南省零陵县)通判,以贤能调任桂阳州(治今湖南省桂阳县)知州。他离开永州府时,永州百姓一再挽留,有的甚至卧于车辕之下不忍放其赴任。当时正值战乱过后,桂阳州民生凋敝,满目疮痍,友人劝他借此请求改任别处,李宏耘说:“桂阳州确实贫瘠。但如果为了实现我的志向,这不正好是救助别人、做益世之事的机会么?”于是愉快地上任了。 李宏耘到桂阳州后,痛裁扰民弊规,革除一切冗费,努力简政安民,招回外流桂人,暂缓催收租税,奖励开荒耕种。他公务自奉一切从俭,严禁下属侵渔百姓。没过多久,桂阳州的百姓遂逐渐得以安生。不料此时,上官催收租税的文书接踵而来,李宏耘经过实际调查,认为百姓创伤刚刚愈合,确实无力交纳,遂自叹说:“事势到了这步田地,我怎么能以州内的万民之命来保自己一人的官职呢?”便上书上官,详述百姓当前的艰难困苦,请求宽缓和免除应征的租税。结果,他被上官以“催科政拙”(即在征收租税上无能)的罪名免掉了官职。免职后,桂阳州的士民多方呈请挽留,未能如愿。离别之日,哭号流连,有人甚至徒步送行数百里。据李颙《桂阳守悫叟李公传》称:“公两袖清风而归,潇然自得,毫无抑郁不平之色。”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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