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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四科(生卒不详),字健庵。明朝大臣。西安府泾阳县(治今泾阳县)人。隆庆五年(1571)进士。初授长治县(治今山西省长治市)知县。当地陋俗,男丁服役多有漏冒顶代之事。刘四科查明此情后严加治理,无论贫民富户,都认为公正。后征召为户部主事,不久升考功郎,掌管对官员的考核。在考功任上,他持论公正,不畏权贵,为人所称。当时,弹劾的奏章多有言过其实之处。刘四科认为应当对官员从宽对待,使其有改正过错的机会。有一次,有个曾在内阁首辅政事堂供职的人,依例只能升为吏科都给事中,但因为这个人有首辅幕僚的背景,遂拟选任为吏部尚书,首辅亦倾意此人。刘四科认为不该如此。他说:“此人适宜在馆阁任职。知人善任,非其所长。”公开表示反对。他后转任太常卿,因病辞职还乡。以后又起用为太仆卿,执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在此期间有人提出牧马地税每年可收入两万金,刘四科三次上疏,认为这是涸泽而渔,竭力阻止。他的意见终于被皇帝所采纳。不久,晋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九边”之一的蓟州镇(治今河北省迁西县西北三屯营)。届满升为兵部尚书,在任所去世。赠太子少保。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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