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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原(?—1524),字士元。明朝名臣。西安府三原县(治今三原县)人。正德九年(1514)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就职后,上疏言“汰冗员、慎工作、禁贡献、明赏罚、广言路、进德学”六事。他认为百姓贫困主要是由于各级官吏横征暴敛及太监的强迫贡献。他说:贡献名目繁多,且美其名曰“孝顺”,而实际上太监从百姓身上索取数十数百,向皇上进贡的仅有其中的一二。他还说,为君者赏罚不明,是边疆士气不振,甚至分崩离析的主要原因。他的奏疏不仅得罪了一些权贵,也触犯了皇帝。于是被贬黜为新添驿(在今贵州省贵定县)丞,成了边远地区最下层的官吏。 正德十六年(1521),武宗去世,世宗即位,诏赦天下,张原不久被征召回朝,仍为兵科给事中,并加俸一级。复职后,他又抗疏直言,弹劾权贵,遂改任户科右给事中。嘉靖三年(1524),嘉靖皇帝坚持为其生父兴献帝议加封号。张原随百官跪伏左顺门哭谏,谓之争“大礼”。嘉靖皇帝大怒,下令拘捕马理等190余名朝官入狱,其中骨干成员张原与编修王相等16人被各杖三十,不久死于狱中。张原死后,家贫不能安葬,其妻子儿女亦流亡他乡。遗著有《玉坡奏议》。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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