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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贤(生卒不详),明西安府泾阳县(治今泾阳县)人。弘治(1488—1505)举人。曾任容城县(治今河北省容城县)知县。蹇贤一生以节操严谨、待人宽厚著称。年轻时在王好善家作西宾,教孩子读书。一天深夜,邻家一年轻女子敲他的房门,欲行苟且之事,他拒不开门。第二天早晨,即托辞离去。他做官回乡后,住在家中偏房。有天晚上,隔壁之人潜入其家,盗取八百金,被当场抓住。仆人打算将其扭送官府治罪,蹇贤不许,他说:“贫富是命运决定的。我今日比当年做秀才时家境如何?若将他送到官府,恐怕要伤害性命的。”于是私下将那人放走了。一次,他家水渠边的树让人砍伐了,偷树的人被抓住了,他立即又释放了。随后又想到偷树的人上午一定没有吃饭,不然为何不在夜里偷盗,而冒险在大白天行窃呢?于是遂将砍倒的树送给了偷树的人。这年大旱,浇地时他有意让别人先浇。有人抄截水路,怕他斥责,他知道后,不但不加斥责,还委婉宽解,说再浇无妨。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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