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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禹(生卒不详),西汉大臣。邰县(治今咸阳市杨陵区西南)人。以佐史身份出任京都官府吏员,因为精明廉洁,担任了令史,服事太尉周亚夫。景帝七年(前150),周亚夫担任丞相,赵禹被任命为丞相府史。府中都称赞他廉洁公平,可是周亚夫不信任他,说道:“我非常了解赵禹,他的才能无比,但是他执法深重苛刻,不可以在大官府做事。” 武帝时,赵禹凭主办文案,积有功劳,逐渐升任御史。皇上认为他能干,做到中大夫。他与张汤制定各项法令,特别是制定了“见知法”(即看见或知道他人犯罪而不举报,故意放纵罪犯,与罪犯同罪),对后世影响很大。官吏依照法令,彼此互相监督、互相侦察,执行法律更加深峻苛刻,大概都是从此而始的。 赵禹为人廉洁倨傲,自当官以来,家中没有门客,三公九卿前往拜访,他始终不答谢,目的在于断绝知心朋友和宾客的往来,以便不受干扰,独立行事。他在中途被罢官。元光六年(前129)担任了执掌京师治安并兼主北军的中尉。当初周亚夫认为赵禹残酷阴毒,不予信任,等到元朔五年(前124)赵禹担任少府,位列九卿后,做事确实残酷急迫。但是到了晚年,国家越发事多,一般官吏肆意推行严刑峻法,赵禹执法却反而松缓,因而得到了轻平的名声。王温舒等后起的官吏,执法比赵禹严酷。 元鼎四年(前113),赵禹担任了执掌刑狱的廷尉。任廷尉4年,因为年老了,调任燕国(都城在今北京城西南隅)相。几年后,昏乱忤逆,犯了罪,被免职。于是回到邰县老家。过后十余年,在家中去世。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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