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煊(1906—1973) 字耀庭,麟游县旧县城人。民国10年(1921)毕业于县立高等小学堂,后考入省立三原师范,受“五四”运动的启迪,参加当地农运活动。民国14年(1925)“五卅”惨案后,和其他同学利用假日,回县发动西巷小学师生,组织“雪耻救国会”,反对腐败教育,传播革命思想。民国16年(1927)入西安中山军事政治学校,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投入甄寿山师教导团军官队当学兵,后经党组织决定,和赵伯经、白庭栋回麟游,建立了共产党小组。翌年2月,中共麟游支部成立后,刘任支部书记。6月,党支部改选后为支部委员。曾以“人民自治会”的名义,印发传单,张贴于县政府大堂和街道墙壁上,揭发反动当局政治腐败、绞杀革命的罪恶。后出任中共陕西临时省委直接领导的秘密武装——麟游县常备队队长,在思想进步的县长温亚儒支持下,担任国民党县政府军事科长等职,始终参与地下党的决策活动。民国32年(1943)麟游地下党遭破坏,县委书记被捕,赵伯经被迫出走,他毅然尽力营救被捕同志,未出10日刘亦被捕关押宝鸡。在严刑下他只字未吐,始终保守党的秘密。后闻地下党员王乐天殉难,义愤填膺,在狱中作“壮志未酬身先死,孰料渭水哭忠魂”的挽联一幅以示纪念。不久以嫌疑犯将刘关押西安劳动营,他配合难友,坚持斗争。一次狱卒(中队长)无理责难,耀庭毫未屈服,他先法制人,打得狱卒跌倒在地,并厉言揭斥监狱中野蛮残酷的罪行事实。后被镣铐锁入木笼。此举震动很大,人极赞其铁骨正气。直到民国35年(1946)始获释放。民国37年(1948),西府总队随解放军出击宝鸡,到麟游后,刘即跟随活动,7月,总队返回边区,他仍留当地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先后被选为省、县人民代表、县人民政府委员、省政协委员。1956年任县文化馆长,聘请义务教师,开设民众夜校,动员城关男女群众,参加学习。用自己的工资,为教师购买奖品。1958年,他已年近花甲,肩挑60余斤重的宣传工具,往来于五申、永丰、五龙泉水库和麟凤、麟永、麟眉公路的工地上,演幻灯、放录音,活跃工地文化生活。“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迫害,被残酷揪斗,复投监狱,遭受折磨,于1973年5月饮恨而终。1976年始得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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