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文(1894—1960) 回族,河南省卢氏县北关人。他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三岁时父亲就离开了人世,仰赖母亲的手工针线活勉强度日,七八岁时,摆摊零卖以添补难熬的生计。18岁时离家到洛阳东关清真寺跟随大阿訇学习阿文,25岁时已成为一名“高才”、“满拉”,“穿衣”当了阿訇。他谦虚谨慎,为人和善,勤奋好学,忠于职守,声望日隆。民国24~26年(1935~1937),被洛阳市塔湾清真西寺聘为阿訇,收孙光明等4人为“满拉”。教阿文,传授《古兰经》,颇得洛阳“四处”回民的称赞。“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李锦文受卢氏县北关清真寺“社头”马保安的聘请,返里执教。在传教之余,钻研中医理论,掌握了医疗原理和治疗外科偏方,特别在“按摩”与“搭背”治疗方面功效显著。他尊奉伊斯兰教和平宗旨,常为回、汉群众诊治各种外科疑难病症。如一饲养员左手被牲口咬伤,溃烂化脓,久治不愈,经他神手妙方医治不到两月,即全部愈合。由于他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深得广大群众颂扬。民国33年(1944)卢氏县战事危机,他遂携全家流亡到宝鸡。后被回民群众聘为清真南寺(俗称河滩寺)阿訇。在颂经、传教之余,倡办“经学”教育,在各位“社头”的支持下,于民国34年(1945)在河滩创办了伊斯兰小学。民国36年(1947),渭河泛滥,校舍被淹,伊斯兰小学被迫迁至摩天院,改名为摩天院回民小学。 宝鸡解放后,李锦文于1950年7月,被聘为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同年9月又被选为西北五省少数民族代表,赴北京参加国庆大典,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首长的亲切接见。1953年5月,被保送到西北民族学院干部进修班学习。他虽年近花甲,仍刻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并保持着艰苦朴素的劳动人民本色,结业典礼时被评为“勤劳学员”。1954年1月,被聘为宝鸡市红十字会分会副会长。他身兼数职,深知人民代表责任之重大,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倾听人民呼声,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回、汉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在市政府的关怀下,摩天院回民小学得到修缮与扩建,1954年改名为“龙泉小学”,使更多的回汉儿童得到学习机会。为提高广大回民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在他建议下,市民政局拨款1000元,购置图书资料,创办了“回民阅览室”,便利了摩天院地区回民群众的时事、政治学习。为解决回民子女就业问题,多次推荐回族青年投身于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数约在百人以上。他还倡议凡有回民职工的单位,都应设立清真灶,以解决回族群众的生活困难。1955年省政府组织慰问团,慰问亲人解放军,李锦文任宝鸡分团副团长,当时他年过六旬,仍满腔热情、风尘仆仆的率香玉剧团和秦剧团到汉中、安康、陇县等地进行慰问演出,受到子弟兵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他为适应繁忙的社会活动,以阿文做引导,学习维、藏、英、俄、日等语,广泛结识各族代表和国际友人,交流工作经验,深得上级领导的赞扬。 1957年他去西安参加省人大一届五次会议期间,偶得中风不语症,经省人民医院抢救病情好转,回宝后经两年多的医治,终于1960年5月24日归真。市政府、市委统战部为李锦文阿訇的逝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省政府发来唁电以示哀悼。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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