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天(1905—1944) 小名永贞,又名郊麟,麟游县河西乡上庄村人。麟游地下党和游击队负责人,革命烈士。曾在三原第三师范和凤翔二中读书。民国16年(1927)受聘为麟游高小教务员,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4月,任麟游党支部书记。民国19年(1930)春,随赵伯经入“西北民军”警卫团第三营搞兵运,后又进入杨虎城部新编旅赵慧生团。民国20年(1931)12月,与赵伯经率领三营起义。他和魏含忠率部向千陇山区转移时,与邢广先民团遭遇,又得知赵慧生调骑兵追击,为保存实力,他隐藏了武器,疏散了人员,后去西安进入王泰吉骑兵团学习军事知识。 民国22年(1933)8月,负责麟游游击队军需、文牍,曾在东川协助贫苦农民建立“工农兵经济委员会”,打土豪、分粮食,帮助群众渡饥荒。不久,任麟游游击第四分队长,参加了申家原和碑子梁战斗。 民国26年(1937)9月,因抗日战争国共第二次合作形成,他任在游击队基础上改编的崔木保安大队中的党支部书记。翌年,在延安“抗大”学习,6月返麟游任县工委书记。时崔木保安大队进驻县城改名“常备队”,他任兵役科长兼常备队分队长,后又任队长。民国28年(1939)2月,县工委改名县委,他任书记,积极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争取上层人士支持抗日运动;同时贯彻党的“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用“抗大”精神培育士兵,开展学文化、学军事活动,组织开荒种地,饲养家禽,以改善生活。做到了丰衣足食,受到陕西省委表扬。 民国32年(1943)春,在得知叛徒出卖的情况下,他将党的文件和重要书籍转移后坚持工作。10月,因自卫队员私买子弹事泄,被县长马绍中以“偷买军火,图谋叛国”的罪名,押送宝鸡监牢。在敌人酷刑面前,他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激励斗志,大义凛然,坚贞不屈。每当同志、亲人看望他时,总是说:“我没有干对不起人民的事,敌人也休想找到什么把柄。你们不要为我操心,正义的事业终究要取得胜利!”次年3月22日,被国民党政府杀害于宝鸡西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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