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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诚斋(1873—1922) 扶风县段家乡银窦村人。清末赴京应考,经殿试被录为拔贡。在京期间目睹清政府腐败无能,遂加入同盟会,秘密从事推翻清王朝的革命活动。事泄被捕,出狱后奉扶风县知事陈官绍之命,组织地方武装力量“猎虎队”。民国元年(1912),王任宜川县县长。袁世凯复辟帝制后,他即辞官归里。后复受命主持扶风县事。他在扶风主政期间,办了四件大事。一、理顺缴纳赋税渠道。民国初年仍沿袭清朝赋税制度,扶风户籍田粮管理混乱,负担极不合理。当时土地归私人所有,买卖土地现象频繁。甲方出卖了土地,赋税仍由甲方负担,乙方买进土地却不负担粮款,加之粮款摊派不按土地等级质量,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长期存在。诚斋召全县年长有威望的人商议,拟订办法,组织人力,经过半年时间,对全县田块地等作了全面调查,合理调整了负担,并划全县为24里,每里设有里长,各里田块按地质优劣评等,按等级缴纳粮款。二、严禁种植、吸食鸦片。当时烟毒泛滥,吸食者比比皆是。种植鸦片的土地大大超过了种粮面积,许多人弄得倾家荡产,鬻儿卖女,妻离子散。诚斋深知此毒危害非浅,非下决心严禁不可。即命令晓喻百姓,严禁种植和吸食鸦片,收效显著。三、关心扶持教育事业。从前,扶风教育落后,农村私塾寥寥无儿,且贫苦农民子弟无法就读。学习内容亦为四书五经。他提倡大办学校,改变课程设置内容。并大力表彰热心办学的人和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四、提倡妇女放脚。受封建思想的奴役和束缚,人们把妇女缠脚视为有教养,不缠脚的女子则认为粗野。为了解除妇女痛苦,首先从他家作起,使两个已经缠了脚的女儿放脚,然后在全县推行天(然)足运动,逐步改变了这一陋习。民国11年(1922),王诚斋忧愤国事,病逝于家。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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