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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舟 (1887~1970),川东起义领导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指挥员,四川省东乡县(今宣汉县)人。早年曾参加四川保路斗争和辛亥革命,在东乡参与组织武装暴动。后任北伐大队大队长,东乡县团练局局长,绥定府警备司令兼达县警备队队长,护国讨袁军川东纵队司令、靖国军团长,在当地参加护国战争、护法战争。1920年,在上海加入旅华朝鲜共产主义组织,不久赴苏俄学习。1922年初回国后,在北京、川东等地积极从事革命活动。1927年,入毛泽东在武昌主持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川东革命军事委员会书记、川东游击军总指挥。1933年10月,率部与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会合后,任第三十三军军长。参加川陕苏区反“六路围攻”和嘉陵江战役。1934年1月,曾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1935年5月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局长、八路军第三八五旅副旅长、旅长兼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司令员,西北军区副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解放成都前进部队副司令员,中共中央西南局常务委员,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曾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一至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0年1月10日病逝于北京。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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