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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691)雍州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唐代官吏。年轻时习法律。初任尚书省都事,后擢任司农少卿、秋官侍郎,掌管刑狱,以刻毒酷吏著称,先后陷害枉杀数千人。武则天即位后,大兴告密之风,其与来俊臣等相互勾结,揣测武则天之意,专以告密诬陷为事,捕将相,杀官吏。周兴等人为了逼供,发明了“定百脉”、“喘不得”等十号大枷和种种骇人听闻严酷刑法。后又任尚书左丞,上疏请废除李氏宗室属籍。其被人指控谋反,武则天命酷吏来俊臣审理此案。来俊臣请周兴喝酒,问周兴:“罪犯若不招供,该怎么办?”周兴答:“只要取一个大瓮,将犯人放入瓮中,在瓮周围用炭火烧烤,没有不招供的。”来俊臣听后连连点头,遂命人取瓮设火,然后对周兴说:“有诏令我审讯你。请君入瓮。”周兴吓得连连叩头服罪。后被流放岭南,途中被仇家所杀。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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