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镒(?~1453年),字有戒,明代文官。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永乐十年(1412)中进士,授御史,迁湖广副使,历山东、浙江等地,政绩卓著。英宗即位后(1436),升为右副都御史,镇守陕西。居官清廉谨慎,为人宽厚大度,当他了解民间疾苦后不动声色,大力做好安抚救济工作。他到任后,见到北方饥民逃荒乞讨,就上疏免去他们的赋税劳役,劝他们回乡耕种。陈镒又向英宗建议:陕西历年用兵,百姓苦于供应粮草,请求豁免,得到朝廷允准。 正统二年(1437),陈镒因辛劳有政绩受到朝廷奖励,命他巡视延绥(治所在今陕西绥德)及宁夏边境。他所到各地,兴利除害,为民造福。不久,他所辖的六府有灾情,当即开仓救济。又在边境动员军民开荒种地,使塞内外都有粮草储备。在他努力规划下,到正统六年(1441)陕西各地仓储都很丰足。备有供应军粮任务的粮仓足够十年之用,无军粮任务的足可供百年之用。陈镒鉴于陈腐粮食弃之可惜,每年春夏季节增发给官军作为月饷,不再折钱,官军都欢天喜地。 正统九年(1444),秦中遭灾荒,他请示朝廷减税十分之四,其余部分米布兼收。陈镒又向朝廷建议制定输粟赎罪法。 正统十四年(1449),陈镒以左都御史按行通州(故治在今四川省达县),所到各地都有政绩,而关中更为卓著。陈镒在陕任官十余年,政绩斐然,他对练兵、屯田、水利、盐务等各项事业均有周密规划,绝不草率从事。政治廉洁,教育事业发展,得到百姓及朝廷的信赖。每次他上京述职时,百姓必遮道相送,不忍离别;及至回陕时,秦中父老到数百里外去迎接。其得军心、民心是前后抚陕官员中最为突出的。 景泰二年(1451),陕西遭大灾荒,饥民万余人,父老上书朝廷“愿得陈公活我”。于是代宗命陈镒前往赈济。他一到陕西后,百姓举手加额,激动地说:“今天又见到我们的慈父爷爷了!”陈镒见到父老们对他的信任,也很感动。他有条不紊地对灾民赈济粮食后,回朝廷复禀,得到皇帝的犒赏。他三次镇陕,先后十余年。 景泰四年(1453),秋,陈镒因病致仕,不久去世。追赠太保。陕西父老为纪念他的政绩,建祠祭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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