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文 周兴文(1911~ 1951) 乳名寿娃,外号狼,商州人。少年时以熬包谷糖挑 担 串乡为生。民国24年(1935)他看出玩枪的好处,便想方设法混进腰市联保主任李建中手下当差,后又给自卫队长王益三当护兵。因谋杀王益山夺枪一事败露,便串通一伙地痞流窜于马角山、大荆一带抢劫为生。民国26年(1937)清明时节,商县上秦川巨匪古世珍带千余人占据大荆一带,将周驱至洛南县境内。5月上旬,周趁古驻大荆营地不备,一天晚上带人偷袭古部,古部死伤惨重撤离大荆。周夺得枪支百余支,从此名声大振,成了大荆一带名副其实的霸王。后在其堂兄、北区保甲督导员周维华的庇护下,周兴文当上 了大荆镇保甲自卫队队长,后又升为常备队大队长。自此,周以大荆、腰市为据点,在商县、蓝田、洛南、华县、渭南等县边界地区,骚扰群众,奸淫掳掠,横征暴敛,鱼肉人民,无恶不作,长达16年之久。 周兴文有6个老婆,但仍不满足,只要他看中的女性,不分老幼,不管亲疏尊卑,都要施暴。一次在黑龙口他看中一位15岁少女,欲强奸时其女母亲苦苦哀求,愿代女儿受辱,但周不允,其母无奈,怀抱女儿让周强奸了。又一次周在大荆强奸某女时,该女不从,语言上冲撞了周,周不但自己强奸了该女,又让6个护兵将该女拉到野外轮奸。据不完全统计,周兴文在大荆为非作歹期间,强奸妇女多达百余人。 周兴文残忍成性,滥杀无辜,成了家常便饭。民国34年(1945)4月,他派部下去西荆张某家抢劫,打死张家三辈4人,连张家4岁的小孩都不放过。一次抢劫砚川丁某家时,用火烧死了丁老汉,刀劈了其儿子,枪杀了儿媳、孙子和帮工。周匪内部因分赃不公,发生内讧,周亲手或指使他人一次杀死8人。周长期害眼病,听人说“人苦胆装上金子,其汁水能治眼病”,就派人将小磨山杨某打死,剖腹取胆为自己治病。后又派人将马角山郭某打死,掏心取胆,拿回后发现不是苦胆,第二天郭家正在入殓时,周派人又去放枪将郭的家属吓跑,将郭从棺材中提出,再次剖开肚子,取走苦胆。周连同部下杀害群众计300余人,其中周亲自杀人49名。 周兴文在武装统治北乡期间,大肆横征暴敛,敲榨勒索财物。据不完全统计,其夺占他人房屋6院,土地10亩9分。利用拉票敲榨白洋9840元,法币6858万元,毛巾1 50打,小麦100石,其他物资难以计数。民国34年(1945)5月,周一次就给(大)荆(腰)市区摊派白洋8000余元,小麦1000余石,中饱私囊。 周兴文思想反动,仇视革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五师来商洛后,荆市区刘占虎,袁树虎参加了革命,周即派人暗中将其杀害。民国35年(1946)7月中共地下工作者孙长吉为配合新四军的武装斗争,发动大龙庙等地群众起事,周闻知后即派人前去围剿,将逮住的王来保等9人枪杀。同年12月中原突围部队路过大荆时,周带人追击,在西荆太子寺捕获8人,将排长当场枪杀,其余7人押送县城,后被国民党杀害。民国38年(1949)7月初,商县解放前夕,中共地下工作者曾劝其投降,周不但不醒悟,而且扬言:“(我)要枪有枪,要粮有粮,我就不信共产党能坐天下,”妄图负隅顽抗。7月26日,国民党陕第六旅被全歼之后,周见势不妙,即躲进深山,后逃到河南郑州隐藏。1950年6月商县公安人员在郑州将周捕获,经陕西省人民法院商洛分庭审判,判处死刑,于1951年1月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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