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亭 张少亭(1890~1964) 商州人,开明绅士。自幼受家庭教育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养成了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的品质。民国12年(1923),中学毕业后回家经营布匹百货业,商号“祥发昌”。以信誉为本,货真价实,老幼无欺,在商县城内颇有信誉,次年被商界人上公推为首届商会会长。民国25年(1936)弃商从政,被委为商县启化乡乡长。为减轻民众负担,实行精兵简政,规定乡公所4名人员回家就餐,属全县之首创。为解除民众打官司难,他邀该乡有名士绅数人组成调解委员会,专处民事,受到赞誉。为解决丹江水患,民国28年(1939) 10月,他组织全乡民众兴修牛斜至南门口段护城堤2500余米,新增土地和保护耕地数百亩,护老岸地数百顷。民国30年(1941),抗日战争正处艰难岁月,地方财政十分困难,他兼任启化乡第一中心国民学校和西街分校董事长,东奔西走,千方百计为校筹集经费和员工食粮,保证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四十年代,商县城乡居民中吸食鸦片者屡见不鲜,成瘾者甚众。为了挽救民众,改掉恶习,力戒毒患,他首先于启化乡办起戒烟所,采取说服教育等法,先后帮助百余名吸毒者戒了鸦片。 民国33年(1944),商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张少亭被选为议员。为解除群众疾苦,合理负担,发展生产,他于第二、三次会议上分别提出:“关于不及龄及逾龄或单丁独子户和免役师范学生不应征拔服役”、“不应虐待壮丁”等议案,受到好评。 民国37年(1948)秋,国民27军刘超环部驻防商县,计划炸毁东龙山双塔。为保护这一明代古迹,他组织绅士十余名,奔相劝阻,迫使刘超环撤销炸毁双塔的决定。 1949年7月12日商县解放,他带领城内进步士绅和群众,出城迎接人民解放军进城,并组织市民分列道旁,鸣放鞭炮欢迎。在十字口大操场召开的群众大会上,张少亭登台致词,谴责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振臂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自此,他积极协助商县人民政府开展工作,9月被各界人士推选为商县城区人民代表。次年3月参加商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并被选为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他送子赴朝参战。减租减息反霸时,他自购稻谷十石,交农会分给贫雇农。土地改革时期,他借款购回解放前出卖的土地、财产,将其全部家产列成清单,贴于门前,交农会清查。并于家门悬挂红灯,贴上迎联,欢迎农会没收。此举在全县引起轰动,推动了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他历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政府委员、县人委会委员和商县第一至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委员和政协商县委员会一、二、三届副主席,始终不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改造,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把各界人士紧密地团结在党和人民政府周围,为参政议政起到积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1956年,他年近古稀,还陪同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蔚如和省政协委员王廷飏等人去沙河子、夜村、大荆、腰市乡等地视察农村工作。当他看到农村的可喜变化时,热情赋诗:“枯木逢春老当壮,济济一堂国事商。白发不落他人后,建设祖国添力量。”六十年代初,在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他对人民的事业依然如故,不悲观,无怨言,勤勤恳恳地工作,直到病故前几天仍然坚持工作。1964年4月23日因病逝世。张少亭逝世后, 中共商县县委成立治丧委员会,为他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和送葬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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