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屏之 李屏之(1911~1947),名传德,字维翰,别号国屏。镇安县云盖寺西皇峪人。1933年陕西省立高级中学毕业,爱好读书,擅长北魏书法。 李屏之1934年加入国民党,在长安县立菊林小学任教。1935年在陕西省立第一师范附属小学任教,积极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宣传抗日救亡思想。1936~1937年任陕西省民政厅巡回督导员。1938年任国民党华北第一支队政治处主任及补充兵训练处第十大队长。1939年回镇安,任镇安县立东街高等小学教务主任,镇安县教育督导员等职。1941~1944年任镇安县民政科长兼县中公民课教员时,经常宣传抗日救国思想,并捐款十几万元支援抗日前线。同时建议县、乡设立赈灾委员会;成立镇安县土产合作社,发展山区经济;创设奖学金,鼓励穷苦子女上学。 1945年11月1日任镇安县参议会议长。任职期间坚持正义,对国民党镇安县长孙浚伯敲诈勒索,贪污军费,强奸逼死女教员王惠敏等罪行深恶痛绝。一方面主持召开参议会,剔除孙浚伯提出的扩充剿共保警队编造庞大预算的计划;另一方面向省政府、省参议会揭露其罪行,从而引起孙浚伯的怀恨。1947年5月1日被孙浚伯利用职权,捏造罪名,枪杀于参议会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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