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明(1902—1947) 原籍商县商洛镇人,8岁随父徙居洛南县油泉乡。 周志明从小跟随父母沿门乞讨,定居油泉后,以租种地主山地度日。民国23年(1934)红二十五军在灵官庙一带打土豪、分财物、救穷人,周志明暗喜在心。红军转移后,3个小红军掉队,周志明暗地和两个邻居收养了这3个小红军,灵官庙民团团长知道后,传讯周志明,被周支吾过去,使小红军安然归队。 民国33年(1944),蔡(兴运)田(申荣)游击队活动在灵官庙一带,游击队员常在其家里吃住。8月22日,灵官庙七里峡逢庙会,蔡兴运担上葡萄去赶庙会,借机侦察敌情。国民党镇南乡自卫队突然包围了庙会,扬言要抓“共匪”,周志明急中生智,赶忙给蔡兴运头上戴了一顶草帽,并让妻兄接过蔡兴运的担子叫卖葡萄,自己在人群中大喊:“有贼,抓贼啊!”混乱中蔡兴运趁机脱险。 为帮助游击队拔掉镇南乡公所自卫队这颗“钉子”,周志明想方设法接触自卫队,准时把情报送给游击队,游击队按周提供的情报,先后两次攻打镇南乡公所及自卫队,均获全胜。后来,敌人得知周志明是游击队的“底线”,于民国36年(1947)6月派灵官庙保保长祝三兴将其逮捕。敌对周严刑拷打,周只字不吐,后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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