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庭(1895—1970) 又名宾、家猷,洛南县城西街人。民主人士。 王作庭出身于富裕家庭。民国5年(1916)于西北大学毕业,民国11年(1922)与地方贤达创办洛南县乙种实业学校,并任校长,带领学生在西寺垦复义冢,栽桑养蚕,引进推广良种核桃和刺槐,为洛南培育农桑人才400余名。抗日战争中,王买回纺织机械,办起“上洛实业社”,又积极倡导办起洛南招待所。在任洛南县“天足会”会长时,宣传男女平等的主张,反对封建陋习,提倡妇女天足,受到省上嘉奖。民国28年(1939)加入中国国民党。民国35年(1946)被选为“国大”候补代表。此年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张海如来洛南视察,一天张同王作庭、黄宪之到河滩散步,提出要在庾岭、峦庄、桃坪游击区坚壁清野,移民并村。王作庭当即说:“现在天气寒冷,这样做,叫老百姓一时到哪里去?这事要慎重考虑!”张海如对王作庭产生疑窦,时隔不久,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命令洛南县成立“戡乱建国委员会”,并指定王作庭为主任委员,妄图以恩威相加的手段观其动静。王作庭立即召开“戡乱建国委员会”成员会议,动员捐助“戡乱建国费”,造册上报,予以应付。民国36年(1947)下半年,四区行政督察专员袁德新在一次县长会上,大骂王作庭“戡乱”不力,王闻讯后,以疗疾为由,去西安避难半年之久。 民国37年(1948)8月,王作庭通过何新山与商洛武工队队长蔡兴运开始接触,并建立统战关系。民国38年(1949)5月20日,与黄宪之派交通员姜自全、何新山将国民党陕西省政府通知洛南县长何逸梦的电报内容转抄给商洛武工队。5月27日,黄宪之去古城镇与商洛武工队联系,促成5月29日的景村谈判。5月30日,商洛武工队进城,王作庭与黄宪之组织城内各界人士迎接于蝗虫庙。 建国后,王作庭先后任洛南县人民政府文卫科副科长、副县长等职。任职期间,与军民一起背石修粮库,垒堤建坝,植树造林,捕蝇灭鼠除“四害”。1956年,王作庭提出多种核桃,增加群众收入的建议,被地、县采纳,并付诸实施。1961年8月,王作庭协同省、地林业科技人员去书堂山林场及农村进行核桃栽培调查,亲自写出调查报告。“文化大革命”中被开除公职,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诬陷入狱。1970年11月5日含冤去世。1979年8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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