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兆先(1896—1978) 化名天柱、宣,安徽省潜山县黄泥镇人。 郝兆先毕业于日本法科大学。曾参加过上海留日学生救国会,全国学生联合会。民国13年(1924)初在上海受到毛泽东、林伯渠的启发,后到日本,在东京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党作华侨、华工和左派国民党工作。民国16年(1927)3月,奉调回国到上海,任国民党市党部宣传科秘书、代部长,在周恩来领导下搞地下工作。大革命失败后脱离共产党。民国21年(1932)春随邵力子到西安,先后在甘肃沧县、临洮县、陕西蓝田县任县长。民国26年(1937)12月调任洛南县长。 郝兆先任洛南县长后,积极主张抗日。通过林伯渠介绍,郝与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处长伍云甫取得联系,互相之间经常以信件联络,后因国民党检查,改由其侄女郝君仪(时在省教育厅供职)办理。通过与“八办”接头,“八办”将民先队员张养吾、江弘基、王希侠、黄公坦,进步青年陈永晖、刘奇尘派往洛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民国27年(1938),西北青年抗日前线救护队队员崔海朝等3人从延安返洛探亲,得到郝兆先的保护。队长罗锦文民国28年(1939)在抗日前线殉职后,郝为烈士题写了“效命国家万古不朽,献身民族百世流芳”的挽联。民国29年(1940)5月,被调四区专员公署(商洛)当秘书,不久赴西安当律师。 郝兆先任洛南县长期间执法如山。郝曾在自己桌前贴了“人情不害法”的大字。民国28年(1939)赵炳山来洛南任警佐,在一次查户口时,赵伙同警长李禄阁贪污收缴来的大烟土,郝兆先查清后将其逮捕关押并处以极刑。为支持办学,郝慷慨解囊,拿出积蓄1000元,捐给了石坡、保安两所小学。新中国成立后,郝兆先先后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学校长、民革陕西省筹委会委员及第一届委员、西北民族事务委员会参事等职务,1978年病故。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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