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逸梦 浙江省人。民国37年(1948)至民国38年(1949)5月任洛南县县长。 民国37年(1948)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何逸梦奉国民党二十七军之命,伙同洛南县大队队长王离仙率部进剿灵官庙、庾家河一带的游击革命根据地,烧杀掠抢,捕押了镇南区副区长及一名送信民兵。民国38年(1949)1月,又随同在洛之国民党军一三九团和王离仙部,前往追击在太峪岭起义的国民党十七师的一个团,夺走起义部队轻机枪4挺、骡马4匹、步枪30多支。同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解放了商县的龙驹寨和夜村,何逸梦便伙同国民党八十四师二五一团及洛南县大队王离仙部进剿解放区,在北宽坪、灵官庙一带,烧杀抢掠长达半个多月。民国38年(1949)5月洛南县城解放前夕,何逸梦接陕西省政府密电向南逃跑。5月23日,何逸梦带县政府政警人员30多人携武器潜逃,经药子岭到达商州市核桃树园,闻商州二龙山有游击队截击,便折回逃往保安镇,准备从石头峪出山。5月24日早,保安镇西山与南山枪声四起,何逸梦又顺洛河而下到官桥河,妄图经石坡翻太峪岭逃跑,当日在官桥河潘喜亭家被第七区干队俘获。1951年5月1日被洛南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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