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丹(1903—1936) 陕西省志丹县人。 刘志丹,出身农民家庭。学生时代受“五四”新文化运动熏陶,思想进步。民国14年(1925)加入共青团。民国15年(1926)赴黄埔军校学习,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伐战争中,任国民联军第四路军政治处长。大革命失败后回到陕西继续坚持革命斗争。 民国17年(1928)1月下旬,受中共陕西省委派遣,刘志丹与谢子长等到驻洛南县三要司许权中旅工作。到许旅后,及时传达了省委民国16年(1927) 11月26日的指示。按照省委30号通告精神改“第一军支”为旅委员会。刘志丹参加了旅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并任旅参谋主任。民国17年(1928)2月间,曾先后3次在三要东洼召开全旅大会,传达省委指示,对部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求部队深入群众,宣传建立苏维埃政权,组织农民协会,全面开展打土豪、分财物,同恶霸豪绅作斗争。在扩军整编中,把大部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为“渭华起义”积蓄了武装力量。民国17年(1928)5月,“许旅”奉命出山,在华县瓜坡镇宣布起义,成立西北工农革命军,刘志丹任军事委员会主席,率部到华县高塘镇参加了“渭华起义”。“渭华起义”失败后,刘志丹、唐澍率工农革命军陕东赤卫队一部及地方干部300多人,于6月25日,转入洛南县两岔河,开展打土豪、分财物的斗争,没收了两岔河街“合盛顺”商号和保安街“义仓”的粮食及财东杨治太家的银元,处决了两岔河街的地痞蔡林娃、保安焦沟奸淫妇女的坏和尚。7月1日,保安战斗失利,唐澍等人壮烈牺牲,刘志丹率部转入蓝田张家坪一带。后奉命离开部队回陕西省委工作。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