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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谦(1784~1857) 字受之,号仲山。王鼎族弟。县城杈把巷人。嘉庆十三年(1808)中举,大挑一等。分发福建,历任永安、蚶江(今晋江东南)、永春、侯官、政和、将乐、崇安等县知县。后升汀州(在今长汀县)同知。晚年在华州(今华县)、渭南等地书院讲学。侯官县盐丁杀人,法当偿命,上司欲枉法轻处,他不循上情,依法处死。建安百姓利用宗教鼓动起事,闽浙总督奉命严办,其中主犯五、六名,经不起严刑拷打供出贫民多人,总督命全捕严办,他发现多系无罪株连,断然开释说:“此官可去,无罪之民不可诛!”调任崇安时,适值大水,米价一石值七两银。灾民闻新官上任,夹道焚香,诉苦者千余人。他即令富户拿出囤粮,定价每斗四百文。卖与灾民,得到百姓拥护。他又通知邻县,请勿阻拦外地给崇安灾区卖粮,从而救活众多灾民。侯官、崇安两县为其建立生祠。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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