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任维明、赵大海 任维明(1963—1984),甘肃省庆阳县人。赵大海(1963—1984),甘肃省天祝县延喜乡人。生前均系驻潼84857部队炮兵连班长。任维明1982年在长庆油田作临时工时,首先报名参军,有人问:“不领120(元),去领12,图个啥?”他说:“我不能爱钱不爱国”。入伍后,他在日记中写道:“人生真正的幸福不在于达到目标,而在于达到目标的奋斗之中。”1983年调连部当通讯员,被考核的各项科目均为“优秀”,受到嘉奖。安康水灾时,随军带病抢险,三次舍生忘死抢救人民生命、财产。 赵大海在担任炊事员时,认真改灶节煤,维修灶具,给病号送饭到床前。他在安康抗洪救灾中,荣立三等功。他在日记中写道:“生命的价值在于燃烧自己,温暖别人。”他以实际行动急行20里为失血病危的战友献血。平时帮助少数民族战士学汉语,自己还学会了彝、藏、蒙语言。他善做战士思想工作,使之安心服役。四次在危急中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受到上级嘉奖。 1984年4月15日下午,维明、大海随连队野外训练回营,途经黄河堤岸时,突然传来小孩哭喊声,遂疾步越过两米高的石堤,发现一小孩在黄河漩涡中挣扎。维明甩掉上衣、手表,扑向浪中,抓住小孩奋力游向岸边,骤然被一排巨浪推入激流。赵大海毅然跳入河中与维明合力将小孩向岸边推拉,2人同被巨浪淹没,献出了生命。 维明、大海求学期间,都是“三好学生”、学习雷锋的标兵。入伍后,维明3次、大海6次受到上级嘉奖。 1984年8月2日,全县干部、战士、群众1000多人集会悼念他们。会上表彰他们的事迹,号召学习他们的献身精神。部队团党委根据生前申请,追认2人为中共党员,军党委给予追记一等功,兰州军区党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中共潼关县委决定,号召全县人民学习赵大海、任维明的献身精神,加快“四化”建设。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