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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馥清(1898~1972) 女,西寨村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至1927年公开身分是国民党西安市区区党部常委及陕西妇协会会长。党内担任中共陕西省妇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1928年被捕,次年出狱后赴沪中训班学习,又派往山东工作。因省委遭破坏,1930年5月,在济南第二次被捕入狱,坚贞不屈,后被党组织营救出狱。1931年在江苏省委工作,因病休养,后失掉组织关系。1937年应赵寿山之召,由沪返陕,任西安妇女慰劳会副会长。同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会。1945年任《新妇女》半月刊总发行,出刊三期,被国民党查禁停刊。1947年2月绕道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所在地,前往上海。1948年11月从沪绕道石家庄到达延安,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交际处副处长。同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延安成立西北民盟总支部时,推其为妇女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民盟西北总支部委员、妇女委员会主任,1951年任民盟总支部候补中央委员、西北妇女联合会部长,陕西省妇联妇女部长。任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政协第一届委员,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72年病逝,终年74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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