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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乐 李永乐(1938—1962),师高村(在今柳枝镇)人,为抢救落水小学生而牺牲的优秀民警。 1956年少华中学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任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户籍民警。他在工作中,积极负责,吃苦耐劳,关心人民疾苦。北三官庙巷一带地势低洼,多系草房。每逢刮大风,下大雨时,他总是放心不下,常常深更半夜前去查看,以防发生意外。一次,居民李佩兰忽得急病,口吐鲜血,而亲人又不在身边。李永乐得悉后,立即赶来,把病人送到医院急救,还利用休息时间到医院探望。李佩兰出院后,李永乐又为她担水买面,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李永乐一次正在休假,突然接到侦破一起盗窃案的任务,他毫无怨言,立即放弃休假,投入紧张工作之中,经过8天奋战,终于将盗窃犯抓获。由于工作出色,李永乐于1960年加入了共青团。 1962年6月14日下午5点半,一群小孩在城东北角环城河边玩水时,一名叫刘思章的12岁小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李永乐适逢路过这里,听到呼救声,立即赶到河边,奋不顾身地跳到两丈多深的河里抢救这名小学生。第一次没有找到,他钻出水面吸了口气,又第二次钻入河里。由于水太深,他的身体较弱,水性又不大好,精疲力竭,无力浮出水面。待捞上岸后,经多方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李永乐牺牲后,中共灞桥区委根据他生前多次申请和见义勇为、自我牺牲的精神,追认李永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共青团灞桥区委决定追认他为模范团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于他革命烈士称号。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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