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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旦 (1636—1687) 王又旦,字幼华,号黄湄,百良乡百良村人。清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康熙七年(1668)任湖广潜江知县。当时,潜江正值兵灾水患之后,他革除弊政,招集流亡,奖励农桑,变乱为治。潜江居汉水下游,常因决堤成灾,其除率众修堤外,又建议上级改各县联合修堤为分县划段管修,以防敷衍推诿,使湖北免除汉水之患二十余载。同时于潜江建立“传经书院”和“说诗台”,培育人才。康熙二十三年(1684),升任吏部给事中。后到广东主持考试,奏准于盗匪常出没的南海花山建城设县,遂得长治久安。又旦博学能文,诗作尤佳,与京师王渔洋时相唱和,交谊尤契。时,海内言诗者必称“二王”。朱竹坨谓:“又旦诗能兼综汉宋人之长”。著有《黄湄集》十卷。墓在百良村南。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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