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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岩 河北人。民国十七至十九年(1928~1930)任大荔县长。莅任初,即于县府大门内照壁上书写“良心作事”四个大字。嗣后,开言动语,句句不离“良心”,群众称为“良心县长”。但实际行为却背道而驰,凡渎职枉法,摆赌卖淫等,只要“打通关节”,无不包庇、放行。真是“内外勾结、上下交征”。时大荔正值灾荒之年,已到鬻儿卖女、饿殍载道地步。陈少岩竟不关心民瘼,整天转游于典当摊铺之间,廉价收买古董,群众又称他“古董县长”。离任前,他有意暗示地方上与他勾结牟得名利之豪绅,曲为奉承,在县府院内建成一座“陈少岩德政碑”。民国二十一年(1932)春,进步学生在共产党组织领导下,将其推倒,送进了垃圾坑。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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