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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忠(1920—1986),安塞县招安乡高坪村人,贫农出身。早在学生时代,他就寻求抗日救国的真理。1937年加入儿童团,1940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至1949年,先后任安塞县五区政府文书,安塞县保安科文书、副科长,陕北行署公安处副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科科长,陕西省典狱长,陕西省公安厅行政处处长,莲花寺石渣厂党委书记、厂长,陕西省新安机械联合厂书记,陕西省新安砖瓦厂政委,陕西省槐树庄农场副书记、副主任,陕西省第一监狱政委。1984年7月后,任陕西省新安砖厂顾问。 高建忠长期从事公安、劳改工作,他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办事。曾于1958年出席了陕西省公安厅劳改局和陕西省政法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并代表陕西省新安五金厂出席了全国公、检、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大会。 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是一名好党员、好干部。 1986年7月12日,因患脑溢血卒逝于西安,终年65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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