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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棠(1910—1985),安塞县招安乡招安村人,出身于农民家庭。弟兄三人,海棠为老大。幼年曾就读私塾。1935年8月参加革命,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历任安塞县乡支部书记、区长、县供给科主任、县税务局长,为红色政权的创建和巩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带头参加劳动。1943年大生产运动中,被评为劳动模范,出席了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受到物质奖励。解放战争时期,在西北野战军一军任前防后勤司令部机动办事处供给股长。1948年11月又转地方工作,先后任蒲城、大荔县税务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陕西省税务局检查室主任。1953年调青海省,任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副局长、局长。1957年12月任青海省财政厅税务局副局长、局长。为牧区和青海的财税工作尽职尽责。 海棠在长期的财经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善于发动群众,民主理财;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他生性耿直,光明磊落,生活朴素,严格教育亲属子女,从不向组织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坚决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1979年离休。1985年10月20日,李海棠因病医治无效。在西安逝世,终年76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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