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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义(1919—1983),安塞县招安乡龙石头村人,出身于贫苦的农民家庭。1934年4月,未满15岁即参加革命。193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时期,任区苏维埃政府秘书、支部书记,少共县委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书记,县青年救国联合会主任、县委常委。抗日战争时期,任县青年救国会、抗敌后援会主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青救会、抗敌后援会主任、地委委员、党团书记;陕甘宁边区青救会巡视团主任;中共延安县委和安塞县委组织部长,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1945年10月,第一批被党从延安派往东北,任中共朝阳县委书记兼县长、县支队政治委员。在血雨腥风的艰苦岁月里,誓言“和朝阳父老同安危,共存亡!”在朝阳的四年中,组织领导了开辟革命根据地、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革命、征粮扩兵、支援前线等革命斗争。消灭国民党杂牌军38股4000多人,消灭土匪46股500多人,缴获长短枪3000多支,建立了方圆百里的解放区,受到十八分区的通令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抚顺西制油厂党委书记,中共抚顺市委城工部副部长、组织部长、市委常委、监委书记、书记处书记、副书记、常务书记、代理第一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省革命委员会委员;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党组成员、副总局长兼政治部主任;中共建筑材料工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等职。 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始终坚信党、坚信人民群众、坚持正确路线,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及其推行的反革命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他坚决拥护和积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满腔热情地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病重和住院期间,还时刻关心机构改革、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机关工作的改进和建材工业的发展。 王怀义因患肝癌,于1983年4月22日在北京医院逝世。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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