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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 字邵西,湖南湘潭人。生于光绪十五年(1889),卒于1978年。1911年毕业于湖南优级师范学堂。早年参加同盟会,后又发起九三学社,先后执教于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北京女子师大、北京大学、西北联大、西北师院、北京师大。建国后任北京师大中文系主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委员等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代表,全国政协一、二、五届委员。他一生从事语言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不仅对汉语语法研究、文字改革、辞书编纂等方面有贡献,在编修方志和方志学方面也是成绩卓著。由他主持撰修的志书有《城固县志》、《洛川县志》、《黄陵县志》、《宜川县志》、《同官县志》等,同时,又根据自己修志积累的经验与体会写成了《方志今议》一书,为丰富和发展方志理论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在《方志今议》中提出修志的四条原则:一是明三术;二是立两标;三是广四用;四是破四障。认为方志是“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修志宜采用“续、补、创”三种方法,克服类不关文,文不拘体,叙事不立断限,出版不必全书这四种弊端。指出修志材料的来源:一是“实地调查”;二是“档案整理”;三是“群书采录”。并提出“实际调查”可改为“方桌访问”;“档案整理”可改为“报告抄送”,“群书采录”可改为“旧志剪贴”。强调编录方志要从实际出发,材料来源应从调查研究入手。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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