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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九 黄锡九(1892~1976),名建极,字锡九。凤县三岔乡三岔村人。1899年入私塾念书,颖悟好学。1906年中秀才,同年入凤县高等小学堂。1908年升入汉南中学堂,肄业一年,因成绩优异,被选入陕西高等巡警学堂深造。1909年中拔贡。 1911年,陕西革命人士响应武昌起义,10月27日成立临时军政府,黄锡九投笔从戎,参加革命,任民政部机要科员。1912年春至1913年夏,任陕西第六混成旅书记官。1913年6月,派赴日本留学。1914年在东京参加孙中山组织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夏,日本无理向我国提出“二十一条”,即愤然回国,以示抗议。回国后,受到北洋政府监视,不得已,9月仍去日本留学。1916年春,受中华革命党陕西负责人派遣,回陕西做策动陕西省督军陈树藩反对袁世凯的工作,被委任为陕西护国军总司令部秘书。后又被委督军府秘书处长,因建议陈倒袁遭拒绝,愤而未就。9月又东渡日本继续在明治大学就读。1921年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回国。1924年春至1927年冬,任西安私立成德中学学监、校长。成德中学虽为军阀陈树藩所办,但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学生甚多。在大革命时期,学生经常参加示威游行,上街宣传、书写反对军阀统治标语。他身为校长,对学生的爱国行动颇表同情,从而引起当局注意,认为该校是共产党的据点。1927年9月,省公安局要求他采取措施,防止共产党活动,对闹事学生给予惩处。黄锡九拒绝了警方要求,继续对学生革命活动持放任态度,激怒了陕西省主席石敬亭,下令查抄学校,并把他扣押于省公安局,免去校长职务。后经教育厅长黄统说情,始被释放。 1928年元月,受教育厅委派到南郑筹办陕西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兼教育督察员。 1929年任陕西高等法院民庭后补推事。1930年冬任杨虎城十七路军总指挥部少校秘书,旋改任陕西省政府参议。1932~1939年在西安任律师。期间,1933年被选为长安律师公会会长,并先后受聘为陕西省财政委员会、禁烟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委员。1939年冬任宝鸡司法处审判官。1941年春复在西安任律师。 1942年回凤县,暂住凤州城内。当时,县长陈卓戡横征暴敛,鱼肉人民,激起县民公愤。一些青年组成“铲除贪污工作团”,印发传单,揭露陈卓戡罪状,向省控告。黄锡九对此正义行动积极支持,虽受到陈卓戡监视,但他毫不畏缩,一面为青年们出谋划策,一面向省政府要员写信,反映陈卓戡恶迹。经过坚决斗争,赶走陈卓戡,为人民除了害。 1939年,凤县丈量土地、定等错误,田赋税额增加近6倍,农民负担畸重。黄锡九应地方人士之请,组成以他为团长的赴省请愿团,经四处呼吁,据理陈述,终于获得省上批准,1945年将凤县田赋总额由76398元,减为29599元。 1942年,凤县各界人士倡建初级中学,他任建校委员会副主任。1943年秋学校建成开学,他任首任校长。期间,他还与县长刘汉治共同倡议,在凤州西门外兴建造纸厂。 1945年11月,黄锡九被选为陕西省参议员,1947年8月又被选为凤县国民代表大会代表,次年4月赴南京出席国民代表大会。 1949年11月27日,凤县全境解放。他即随宝鸡分区工作团回到凤县,担任支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陪同首任县委书记陈光尘、县长王笃到瓦房坝、长坪、二沟、闸口石等地,安抚群众,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 1950年元月,在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及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之后,先后任凤县1~3届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土改委员会副主任;省1~3届人民代表、省人民政府委员、民革陕西省委委员等职。1952年9月,调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黄锡九酷爱书法,数十年如一日,坚持练字不断。楷书苍劲有力,草书潇洒秀逸,形神兼备。抗战时期居住凤州,乡民多有求字和请求书写对联者,他皆乐允,概不推辞。他性格开朗,注重修养,虚怀若谷,平易近人。1976年1月8日,病逝于西安,年84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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