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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诚斋 王诚斋(1873~1924),又名王玉汝,本县段家乡银窦村人。清末赴京,殿试录为拔贡。在京期间,目睹清廷腐败,深感忧虑,遂加入同盟会,秘密从事倒清活动。事泄被捕,出狱后奉扶风县知事陈官绍之命,组织地方武装力量“猎夫队”,维护地方治安。民国元年(1912)任宜川县县长。袁世凯复辟帝制后,即辞官归里。民国初,复受命主持本县县事。期间励精图治,为县民办了不少好事。 民国初年,沿袭清朝税赋制度,本县户籍田粮管理混乱,负担极不合理,买卖土地频繁,甲方土地已卖而赋税仍由甲方负担;乙方买进土地,却不承担粮款。加之摊派粮款时,不论土地等级,负担倚轻倚重。为了理顺赋税关系,他组织全县秉公人士,全面核查田块地等,凡半年之久合理调整了负担。为便于管理,划全县为24里,每里设有里长管理,深受群众欢迎。 王诚斋主政时,本县烟毒泛滥,士农工商吸食者比比皆是。其三令五申,晓谕百姓,严禁种植和吸食鸦片。种植、吸食者锐减。 王诚斋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清末,本县教育落后,农村私塾寥寥无几,贫苦子弟无法就读,加之所学内容为《四书》、《五经》之类,艰涩难懂。他针对此弊,力倡大办学校,并大胆改变课程设置,使之学而有用。 他提倡妇女放足。先从己家作起,让两个已缠足的女儿放足,另两个小女不再缠足,一时传为佳话。然后在全县推行天(然)足运动,逐步改变了缠足陋习。民国十三年(1924),因忧愤国事,病逝于家。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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