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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正德(1914~1968) 杜阳乡胡家庄人,省劳动模范。1954年参加信用社工作,先后担任娘娘庙区槐芽庵乡、老观乡信用社会计、主任。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为群众着想,创造“三对五相符”的帐务处理方法。在4年半内记帐1.5万笔,收付现金376万元无差错。他充分发挥信用社职能,多方组织资金支援生产。1963年春,及时给兴中大队贷款850元,购买化肥、农药,使180亩油菜平均亩产达到107公斤,受到了干部群众的称赞。他曾3次出席全国群英会、先代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56年,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奖状题词中说:“卢正德同志在农村金融工作中,发挥了创造性的劳动,改进和提高了工作,有力地支援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增产运动”。1982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给其追发了《陕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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